#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第一 总纲 >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 第二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 >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三 国家机构 > 生产资料 💭 生产资料,也称为生产要素,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这些资源可以被用来创造产品或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或欲望。生产资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土地:指自然资源的总和,包括农业用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 劳动力:指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工作能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资本:指用于生产的机器、建筑物、工具、资金等。资本可以是通过储蓄和投资形成的,也可以是企业为进行生产活动而筹集的资金。 企业家才能:指组织并运营企业的能力,包括承担风险、创新以及协调其他生产要素的能力。 在不同的经济理论中,对于生产资料的具体分类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特别强调的是物质生产手段(如工厂、机器等),与之相对的是生活资料,即直接用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产品。 生产资料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对于提高生产力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通过技术进步、管理优化等方式提升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能够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感觉现在可以去掉这个定语了,即改成 “发展市场经济”。 因为我们已经不是改开初,需要思想改变的时期。我们都知道市场是个好东西。让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调整供需,达到平衡。 至于市场经济,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分吗?(对xx)好的方法就应用,管它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我的人大代表是谁?反正我是从来不知道。 >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国企还是私企都行,重要的是生产效率和公平。避免私企通过垄断获取超高利润即可。 (http://paper.people.com.cn/rmlt/html/2023-11/20/content_26032927.htm)从2012年到2022年,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比重从不到50%迅速提升到了65%以上。从科技创新来看,民营经济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国65%左右的发明专利、70%左右的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都来自民营企业。 >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 目前来看,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基本被市场淘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公司是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结合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两种方式的优点。这种制度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步形成的。 具体来说,“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家庭承包经营(分):这是基础层面,指的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按照一定期限(如30年不变)承包给农户使用,农户在承包期内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这种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统一经营(统):这是更高层次的管理层面,指的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等进行的统一规划、协调和服务活动。包括提供农业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水利灌溉设施维护、市场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有时也涉及到一些大型农业机械的共同使用、农产品的统一销售等经济活动。通过统一经营来弥补单个家庭小规模生产的局限性,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化服务。 简而言之,双层经营体制旨在发挥家庭个体的积极性与灵活性的同时,又利用集体的力量解决个体难以克服的问题,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特点,既保持了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又赋予了农户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小产权房是指在中国一些城市,尤其是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由农村集体或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这类房屋因为没有经过国家规定的正规程序,例如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所以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商品房房产证(即俗称的“红本”),而是由村委或者开发商出具的一种非正式的产权证明(如绿本)。 以下是关于小产权房的一些特点和注意事项: 法律地位: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完全合法的产权地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购买这种类型的房产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交易限制:由于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因此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买卖。通常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如果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则可能被视为非法交易。 价格优势:相对于正规的商品房,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较低,这也是吸引部分购房者的一个重要因素。 潜在风险: 法律风险:合同无效的风险较高。 产权风险:无法办理正式的房产证,产权得不到保障。 拆迁风险:如果遇到政府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低于商品房。 质量风险: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可能不如正规商品房严格。 政策环境: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小产权房的管理日趋严格,部分地区采取了严厉措施打击非法建设和销售行为,并且明确提出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但具体解决方案仍在探索之中。 未来出路: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共有产权房、长租公寓等形式逐步解决,但这需要具体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设计。 综上所述,虽然小产权房可能具有一定的价格吸引力,但购买时需充分考虑其背后存在的法律、产权、拆迁等多种风险,并谨慎做出决策。如果有意购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公民"和"人民"这两个概念在中文中经常被使用,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使用场景。 公民: "公民"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概念强调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人民: "人民"则是一个政治和社会概念,通常用来指代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排除了那些被视为敌对势力或者违法乱纪的分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人民”的具体定义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中,“人民”往往代表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支持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阶层。 总结来说,"公民"侧重于法律身份,即一个人是否拥有某国国籍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利和义务;而"人民"则更偏向于一个集体概念,用于描述支持国家政权并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广大民众群体。两者虽然有所区别,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常常会有重叠的部分,例如在表达爱国情怀时,可能会同时使用这两个词汇。 >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人大常委和政治局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它们分别属于国家机关和党的机关,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简称“人大常委”):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主要职责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 其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政治局: 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党内的最高决策工作。 政治局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主要职责是讨论并决定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以及指导党的各项工作。 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在中国的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内,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等机构制定的大政方针,会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具体执行和落实。因此,虽然它们在组织上是分开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实践中,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实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有政治局可以集中决策,权力不在一个人手中,主席任期连续性的限制(有)无,似乎影响不大。 ## 宣誓誓词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 在中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位的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需进行宪法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国务院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其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 在全国人大的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部分官员也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同样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并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这项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旨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尊重和遵守,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忠于宪法和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邓小平时代》 在1978年和1979年,估计有650万年轻人从农村回到了城市。[插图]到1980年代初,估计共有2000万知青和工人——他们大多数原来是城市居民——回到了城市。由于国家财政十分紧张,国营企业没有钱雇用他们。到1979年,有关“待业青年”犯罪的报道有增无减,让领导人愈发感到不安。因此,邓小平就像过去以饥荒作为理由允许农民“自己找活路”一样,他在1979年也利用城市青年日益增长的犯罪率说服其他领导人,让这些年轻人做“个体户”​。[插图]只要自食其力,不剥削他人的劳动,就应当把他们看作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邓小平说,应当允许他们开饭店、修理铺或其他“个体企业”​。于是在1980年初,城镇开始涌现出小商店和小食品摊。但是,如何区分个体户和资本家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讲过一个有8名雇员的雇主是在剥削他人劳动的例子。因此活学活用的北京政治领导人建议,只要个体户雇工不超过7人,而且自己也从事劳动,就应当被视为“劳动者”​。一旦得到允许,个体户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城镇里出现了各种小摊:理发的、修鞋的、磨刀的、修自行车的、卖饮料小吃和各种手工艺品或小商品的。有些地方只允许这类活动在晚上营业,于是变成了“夜市”​。国务院在1981年7月颁布了指导个体经营发展的管理条例。地方政府开始就经营地点做出规定,并要求他们进行登记。城市服务业的复兴就像包产到户一样大受欢迎,无论对于能挣钱养活自己的人,还是能得到所需服务和商品的消费者都是如此。1982年,由于发现有些个体户雇工超过8人,立刻引起了争论。但邓小平说,怕什么呢,难道这会危害到社会主义?[插图]他用了一个朴素的例子来说明自己的态度:如果农民养三只鸭子没有问题,那他又多养了一只鸭子就变成资本家了?给私营业主能雇多少人划出界线在当时仍是相当敏感的问题,需要由邓小平和陈云这样的人亲自拍板。邓小平对陈云说,如果公开讨论这个问题,会让人担心允许私营企业的政策有变。因此他建议“雇工问题,放两年再说”​。一些企业害怕树大招风,但也有一些企业在继续发展壮大。这段时间邓小平继续避免公开表态,他的策略是允许私营企业发展,但不使其引起舆论上的反对。在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上,中共干部正式同意了个体户可以雇用7名以上的员工。 ## 书评 中国现在有14亿人口。中国有如此多的人,大多数(比如9.99成以上的)人有没有一些共识? 我想多少是有点共识的。而且,如果有共识,这个共识肯定能在宪法中看到。所以,我翻了翻宪法。 比宪法更有意思的是书评。如果按照乐观和悲观划分书评的话,可能大概的比例是5:5。 诚然,我们的国家还不是足够的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1949年建国,距今70多年;1978年改革开放,距今不过50年;1997年香港回归,距今29年。 每一代的年轻人都比上一代,接受过更多的教育,成长于更好的经济环境。一代代年青人会把社会改造的更好。 至于我,多活活总是好的。 --------------------------- 最后,写一个我看到关于宪法的故事。 去年暑假,我在中国工艺美术馆旁边的新华书店角落里,窝着看平板。书店的正中央放着《宪法》。 一对中年夫妇和一个初中生在书店溜达。(现在的学生,个子都很高,已经没法从外表猜出大概的年级了,大概是初中生吧。) 他们一家人走到宪法前面,孩子的母亲,开玩笑的和孩子道,把手放在书上,说‘我宣誓’,我给你拍个照。最后,孩子没说啥,看看《宪法》封面,没这么做。 我瞄了一眼,与我无关,继续玩平板。